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在发生真实贸易的背景下,方可在企业或个人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此外,还可以用于质押作为融资的担保物。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已逐渐被社会认知,成为企业融资手段。群众普遍认为银行具有较高的信誉,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必然具有稳定的保障,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了受害群众的这些心理,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
案例 1 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某支行副行长严重违规出具承兑汇票,酿成了我国最大的承兑汇票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3.7亿元,给国家造成7599万元巨额损失;
案例2 山西银行女职员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1.13亿;
只要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主体其实都有风险! 只是风险大小和类型不同而已。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法律风险类型主要有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现就卖票人、买票人、承兑银行、出票银行、中间人的民事风险进行简单列举
(1)、卖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如果直接将票据卖给中间人,最好一手交票一手收钱,票钱当场两清为好,否则,存在让你的票据权利就无法兑现的风险。
(2)、买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购票方有必要审查一下你的直接前手,其签章的真实性。因为《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如果一旦被追索而直接前手签章不真实的话,那么作为购票方是要承担民事上的不利后果的。买票人的直接前手最好是你熟悉的。
(3)、贴现银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作为贴现银行,一定要实时关注人民法院等相关报纸或者相关网站的票据挂失或者除权判决信息。以便于及时采取申报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利益的措施。
(4)、出票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一般地说,贴现银行受理票据后,都会向出票行发出查询通知,以明确受理票据的真实性及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即票据未被挂失或者除权判决。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出票行会回复后贴现行才放心办理贴现。关键是,如果贴现行查询以后,日后再有人民法院发来的挂失支付通知书时,出票行一定要及时通知贴现银行票据现在被申请挂失,让贴现行及时申报权利。同时告知人民法院票据并没有丢失的事实。以让挂失申请人选择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维权。如果出票行既受理了贴现银行的查询并发出无误通知后,又受理人民法院的挂失支付通知,那么出票行在行为上是有过错的。将来也会因之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